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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新规将净化市场
作者:中华食品…    资讯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0
来自福建检验检疫局的消息称,为确保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有效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福建检验检疫局提醒企业严格执行已于8 月1 日施行的国家关于进出口食品包装新规定。经初步调查,目前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共有各类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183 家,产品共有5大类,袋、盒、筐、罐、箱、瓶、盘碗、玻璃纸等27 种;生产包装的材料主要有:纸、纸板、OPP、PVC、PE、PET、EPS、马口铁、铝膜、木料等。进口可作食品包装的材料有:塑料、马口铁、铝膜、纸张等,以及塑料箱、钢桶、塑料袋、塑料盒、玻璃瓶等包装产品。主要进口国或地区:日本、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
上述规定实施后,预期将进一步促进辖区进出口食品质量。一是食品包装质量得到进一步保证,特别是规范了安全卫生要求;二是食品安全卫生的包装及包装材料等源头管理对象更加明晰,可操作性更强;三是按照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基本与国际有关标准接轨。同时,也将给相关企业生产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和出口报检带来一定影响。
为此,福建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相关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一是要及时修订原辅料采购合同的质量标准条款,并提高入库检验把关能力;二是生产控制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三是完善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和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人员;四是抓紧熟悉检验检疫工作报检规定;五是按后续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出口食品企业则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要及时修订包装采购合同,增加用于直接接触食品包装的质量标准条款;二是购买包装产品时需要对方提供本包装产品随附的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单;三是抓紧熟悉检验检疫工作报检规定。进口包装及材料供应商要按后续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并提供包装及材料的技术检测说明材料。
相关链接 : 自8 月1 日起国家将对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实施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向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实行企业代码制,企业代码应根据标准要求标注在包装容器上。出口食品包装检验检疫监管的范围包括对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对出口食品包装主要依据输入国涉及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输入国法规无特殊要求的,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对进口食品包装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结果单》方可用于包装、盛放食品。
食品包装安全卫生已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2005 年1 月至10 月。欧盟向我国通报了54起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的安全卫生问题。2005 年7 月1 日,欧委会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司长马德林专门就我出口欧盟与食品接触材料频繁被检出安全卫生问题致函我驻欧盟大使,提出如果中方不在7 月底前采取有效措施,将对中国的此类产品采取进一步措施等等情况。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已经成为发达国家设立技术壁垒的新区域。近年来,欧盟、美国、日本等对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包装及包装材料都制定了详细的法规。如FDA 长期以来遵循的美国联邦法规就详细规定了各种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及其中所使用的各项物质的要求。欧盟在2004 年新拟定的草案“食品接触物质超级指令”则进一步综合了过去所有与食品接触物质相关的旧法规,使其成为欧盟对食品包装材料最主要而且最具影响力的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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