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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鼓励广大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生产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6

      太原晚报讯(张锡敏) 22日,《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该草案突出规定了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种种扶持政策,以鼓励广大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生产。 对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联合收割机,草案规定可免征公路养路费,通行费的减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予以安排专项资金对其给予补贴。省人民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给予补贴,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发放。
此外,为保证农业机械化的长远发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订农业机械化中长期投资计划,逐年提高农业机械化在整个农业投资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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