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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机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作者:中华食品… 资讯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8
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10月8日,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15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11万户,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2万个,对45494个重点区域进行了重点整治,取缔无照经营51088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690个;强制退市不合格食品和假劣食品44.63万公斤,销毁不合格食品和假劣食品66.68万公斤,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08.04万元。
据了解,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紧紧围绕重点商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了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进行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农产品、食品、猪肉、重点产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药品、医疗广告整治等专项行动。通过全系统的积极努力,截至目前,在县城以上城市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方面,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分别达到91%、79.17%、89.55%和89.03%;在食品经营店铺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方面,乡镇、街道和社区分别达到66.06%、69.59%和69.53%。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充分运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执法手段,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等产品监管职责,严厉查处食品等产品违法案件。9月27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的统一部署,陕西、广州、深圳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一次打击制售假劣手机及零配件的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既是经济问题,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责任重大。各级工商机关将结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完成国务院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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