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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酒包装”何时才能见警示语?
作者:中华食品…    资讯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9
        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要求玻璃瓶装啤酒应按规定标示“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警示语;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建议在包装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健康的“劝说语”。此《通则》原定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连日来,笔者在一些超市及烟酒专卖店看到,一些大型啤酒企业如青岛、燕京、百威等品牌的玻璃瓶装啤酒,已在瓶体标签上注明了“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的警示语。但“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非强制性劝说语却鲜见有标示。 
    随后,笔者采访了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科技质量中心标准办。一位工作人员讲,由于“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为推荐性条文,并非强制要求,因此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准备。 
    太原酒厂新产品开发处一位姓郝的负责人讲,他们现在正着手设计新的标签,新标签内容将增加“警示语”和“劝说语”。
    山西天龙啤酒饮料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王部长介绍,他们生产的迎泽牌系列啤酒在新标准公布前,就已经注明了相关警示语。但对于劝说语印到酒瓶上,则要看看其他啤酒厂的做法再做最后决定。
    笔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鉴于企业对《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尚未完成,国家有关部门已经通知,《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延期至2007年10月1日实施。
    在对市民的调查中了解到,大多数男性消费者对“劝说语”的反映并不强烈。他们说,烟盒上早就印有“吸烟有害健康”的劝说语,但是吸烟的人还是照样很多。另一些男士也表示,劝说语不会对他们的习惯造成影响。然而,大部分女士却对此表示赞同,林女士讲,劝说语体现了厂家对消费者健康的人文关怀,非常有人情味,值得提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那些嗜酒如命的人起到警示作用。
    据介绍,推荐酒类生产企业在标签上注明健康劝说语,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的要求。提倡健康、安全是酒类管理的方向,尽管目前还处于非强制阶段,但各酒类生产企业还是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产品的人性化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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