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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一女教师叫板白酒包装
作者:中华食品…    资讯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8
        许昌一名叫王英的女教师,因为8年来一直在和白酒标签较劲,屡屡成为报章新闻人物。9月26日下午,刚刚从北京回到许昌的她,向记者吐露了她专程赴京的“秘密”:向全国人大、国家质检总局和中消协等部门,“呈交”自己8年来叫板白酒包装的心愿:将“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建议性标注,改为强制性标注。
    51岁的王英是许昌广播电视大学的一名女教师。1997年,她的丈夫喝了大量白酒后,引发急性胰腺炎离世。丈夫的去世,让她切实感悟到“过量饮酒不是好事”。通过学习法律她意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商品应在包装上注明其副作用和危害,提醒消费者。因此,她认为,酒厂应像香烟生产厂家一样,在酒包装上注明“饮酒有害健康”等提示语。另外,酒厂应对丈夫的死负责。
    1998年,王英到法院起诉丈夫所喝白酒的厂家。要求酒厂赔偿丈夫死亡造成的经济、精神等损失共计60万元,并要求法院判令酒厂在生产的白酒标签上标注“饮酒有害健康”等内容。
    由于酒厂的产品标签符合国家1989年颁布的《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要求,王英败诉。2003年,不甘心的她又给全国人大和国家质检总局写信,请求酒厂在包装上注明“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提示语。
    王英的不懈努力终于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注意。2005年9月,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颁布,并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通则”推荐:白酒生产企业在标签上印上“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提示语。据悉,这是我国首次以国标形式对白酒生产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要求。
    9月25日,王英赶到北京,把自己的这些建议,以书面形式呈交给全国人大、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请求将白酒包装建议性标注改为强制性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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