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食品机械信息网 >> 行业资讯 >> 行业新闻 >> 资讯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潍坊市有效措施积极应对进出口食品包装新规定
作者:中华食品…    资讯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6
    为有效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国家质检总局最近颁布了新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管理规定》,检验检疫机构于8月1日起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同时对备案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容器实施周期检测。未备案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进出口食品。为使潍坊市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顺利备案,保证进出口食品顺利报检、放行,潍坊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了积极应对措施。

  首先,该局组织人员对潍坊市进出口食品包装企业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包装产品结构、种类、原料来源、生产能力及管理水平等,建立健全企业信息档案。其次积极收集、研究国内外有关安全卫生标准和检测方法,为食品包装开验做好了准备   

资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资讯:

  • 下一条资讯:
  • 相关资讯链接 最新资讯推荐
    没有相关资讯 · 中国酿酒工业进入鼎盛发展时期
    · 软胶囊包装在药品保健品中应用现状
    · 潍坊市有效措施积极应对进出口食品…
    · 我国输液袋包装即将进入“非PVC的时…
    · 用先进的干燥设备为制药行业服务
    · 2006年乳品包装大盘点
    · 消费者的呼声:谁能“拯救”我们的…
    · 食品封口机产品质量行业状况分析
    最新图文

    硝烟再起 休闲食品市场…

    测量瓶子和灌装情况的…

    Misco公司第四代葡萄酒…

    中国啤酒品牌全国化的…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传媒资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中华食品机械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华食品机械信息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华食品机械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中华食品机械信息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华食品机械信息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华食品机械信息网联系。
    新闻搜索
    热点回顾
    合作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