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求信息
产品库
公司库
行业资讯
行业展会
网上商城
品牌推荐
切换到繁體中文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食品机械信息网
>>
行业资讯
>>
行业新闻
>> 资讯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今天起出口食品包装须检疫
作者:中华食品… 资讯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
从今天起,进出口食品包装实施新规,所有用于进出口食品的包装,都必须经过严格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食品包装生产企业:一是所用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都需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二是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三是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四是食品包装及材料的生产企业在提供出口食品包装及材料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前应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该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是不合格的食品包装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
资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条资讯:
“健康糖“成为糖果行业的“救命”稻草
下一条资讯:
食品包装等与食品相关产将实行市场准入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
相关
资讯
链接
」
「
最新资讯推荐
」
没有相关资讯
·
现代食品包装新概念
·
“饮料酒”可拉动塑料包装市场需求…
·
将2005年改成2006年 饮料竟如此再生…
·
我国输美食品因缺乏营养标签退货率…
·
食品包装等与食品相关产将实行市场…
·
今天起出口食品包装须检疫
·
“健康糖“成为糖果行业的“救命”…
·
我国罐头工业冲出谷底走上良性发展…
「
最新图文
」
测量瓶子和灌装情况的…
Misco公司第四代葡萄酒…
中国啤酒品牌全国化的…
收缩包装带来的优势:…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传媒资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中华食品机械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华食品机械信息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华食品机械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中华食品机械信息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华食品机械信息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华食品机械信息网联系。
新闻搜索
热点回顾
测量瓶子和灌装情况的…
Misco公司第四代葡萄酒…
·
我国罐头工业冲出谷…
·
综合分析:“冷冻食…
·
过度包装该“瘦身”…
·
浅析:膨化休闲食品…
·
浅析:塑料包装对“…
·
食品安全从包装抓起…
合作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