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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质检部门积极帮助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市场销售
作者:中国食品…    资讯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8
          国务院台办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副司长卢厚林在发布会上说,为进一步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质检总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台湾农产品顺利进入大陆市场销售。

  他介绍说,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检疫准入程序,于2006年4月19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扩大台湾水果、蔬菜准入种类,并简化台湾捕捞水产品输往大陆的检疫要求。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的水果种类从18种增加到22种,新增柳橙、柠檬、哈密瓜、火龙果4种水果,加上此前允许进口的菠萝、香蕉、木瓜、杨桃、莲雾、番石榴、番荔枝、椰子等18种水果,这样共有22种台湾水果可以到大陆来进行商业销售;允许产自台湾地区11种蔬菜进入大陆销售,具体种类是:莴苣、丝瓜、清江菜、小白菜、苦瓜、芋头、甘蓝、花椰菜、胡萝卜、洋葱、山葵;允许来自台湾渔船捕捞的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远洋捕捞渔船的做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不再要求提供输出方签发的水产品卫生证书。

  卢厚林说,质检总局已通知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继续对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采取便利检验检疫措施,包括提供:热线咨询服务、快速检疫审批、快速受理报检、实施快速查验、快速出证放行等六项措施。各有关检验检疫机构创造条件抓好落实,做好检验检疫人员、检测技术和检测条件的准备,提供预约报检,随报随检,开辟绿色通道和专用检查场地,实行全天候服务,确保台湾农产品顺利进入大陆销售。

  为帮助台湾水果、蔬菜稳定持续输往大陆,确保进境质量和安全,质检总局还组织专家对台湾水果、蔬菜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了进口台湾地区水果、蔬菜检验检疫问题处理要求,确定关注的有害生物名单和快速有效的除害处理方法,便于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操作与执行,防止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确保果蔬产业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他表示,为了给台湾农产品、食品来大陆参加各种展会提供检验检疫便利,质检总局委托展会主办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对于未列入检疫准入名录希望来大陆参展的台湾水果、蔬菜,允许办理特许进境审批,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可以在大陆参加展览,展览结束后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下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参展的台湾预包装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允许在展会期间或展会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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